博士學位評鑑
修 業 流 程
說 明
1、由指導委員會,針對博士生學習領域,進行實質審查。審查方式由指導委員會決定。
2、評鑑應包括(1)著作出版能力;(2) 國際移動能力;(3) 社群參與能力三大面向。
社群參與項目需繳交心得報告及所參與社群負責人(如研究群主持人、課程教師)評估表。
3、博士生應於註冊期間申請博士學位評鑑,並於完成評鑑後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相關規定請參閱博士班修業規定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