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題目提報及提案考試申請說明
一、博士生應於專業領域考試通過後一年內線上提報論文題目。
二、論文提報請於學期間自行上政大網頁(在校學生-學術服務-網路申報系統)申報,填寫相關資料並線上確認後,轉成pdf檔
呈交指導教授電子簽章後回傳助教辦理後續。
三、申請表繳交14日後方得舉行口試。
四、提案口試由博士生本人委請論文指導教授召集之,口試委員名額應為單數,且至少五位;校外委員須占全體委員三分之一
(含)以上。
五、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第三條第4款規定,研究生學位考試應於校內舉行。同學若無法於校內舉行考試,須寫說明書
並附證明,交由系上簽請校長同意。若考試委員須於校外同步評審,亦須寫說明書並附證明,提案至院行政會議通過。
第十七條(博士論文提案口試)
一、博士生於通過專業領域筆試及提報論文題目後,可在註冊期間隨時申請舉行「博士論文提案口試」。
二、提案口試由博士生本人委請論文指導教授召集之,口試委員名額應為單數,且至少五位;校外委員須占全體委員
三分之一(含)以上。
口試委員名單應經博士班主任同意後聘任之。
三、博士論文提案口試委員(含指導教授),應具有副教授(含)以上之資格,如有特殊需求,或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
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之認定,由博士班主任指定專業領域教師1至3名認定,並經主任同意後,提院務會議核備。
四、「博士論文研究計畫」應以正體中文或英文打字繳交數份,分送口試委員與辦公室;其內容應包括論文題目、主題
重要性(或研究動機)、主題界定(或研究架構)、概念界定、研究問題(或研究假說)、相關文獻、預定採用
之研究方法(或主要資料來源)、預期結果(得列出假設性圖表)及進度表等。
五、口試委員除對論文的價值、進行方式、內容、可行性等涉及論文品質事項提供建議外,應以出席委員多數決,裁決口試
通過或不通過。
六、博士論文提案口試無次數限制。惟該博士生若係第2次(含以上)申請,須自付口試委員費用。
七、其他相關規定,依政大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