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題目提報及提案考試申請說明
一、博士生得於通過專業領域筆試後提報論文題目,並於提報論文題目後,始得申請舉行博士論文提案口試。
二、論文提報請於學期間自行上政大網頁(在校學生-學術服務-網路申報系統)申報,填寫相關資料並線上確認後,轉成pdf檔
呈交指導教授(電子)簽章後回傳助教辦理後續。
三、申請表繳交14日後方得舉行口試。
四、提案口試由博士生本人委請論文指導教授召集之,口試委員名額應為單數,且至少五位;校外委員須占全體委員三分之一
(含)以上。
五、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第三條第4款規定,研究生學位考試應於校內舉行。同學若無法於校內舉行考試,須寫說明書
並附證明,交由系上簽請校長同意。若考試委員須於校外同步評審,亦須寫說明書並附證明,提案至院行政會議通過。
第十六條 博士論文提案口試
一、博士生於通過專業領域筆試及提報論文題目後,可在註冊期間隨時申請舉行博士論
文 提案口試。
二、提案口試由博士生本人委請論文指導教授召集之,口試委員名額應為單數,且至少
五位;校外委員須占全體委員三分之一(含)以上。口試委員名單應經博士班主任同
意後聘任之。
三、博士論文提案口試委員(含指導教授),應對博士學位候選人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
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
2、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
3、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
4、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
第三目認定基準(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曾擔任與口試論文相關領域至少3 件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
2、曾發表與口試論文相關領域至少 5篇國內外學術期刊論著。
3、曾獨撰與口試論文相關領域專書。
第四目認定基準(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曾獲得國家文藝獎。
2、曾獲得行政院文化獎。
3、曾入圍或獲得全國或國際性質之獎項,例如金馬獎、廣播金鐘獎、電視金鐘獎
(節目類或戲劇類)、金曲獎、金鼎獎、金點設計獎、臺灣美術雙年展、奧斯卡
金像獎、法國坎城國際電影節金棕櫚獎、柏林國際電影節金熊獎、威尼斯國際電
影節金獅獎、台北電影節等。
4、擔任與口試論文相關領域工作經驗9年以上,並提供相關經歷或成果等書面資
料送院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以第三目、第四目認定基準提請聘任之考試委員,均必須利益迴避。
四、博士論文研究計畫應以正體中文或英文打字繳交數份,分送口試委員與辦公室;
其內容應包括論文題目、主題重要性(或研究動機)、主題界定(或研究架構)、概
念界定、研究問題(或研究假說)、相關文獻、預定採用之研究方法(或主要資料來
源)、預期結果(得列出假設性圖表)及進度表等。
五、口試委員除對論文的價值、進行方式、內容、可行性等涉及論文品質事項提供建議
外,應以出席委員多數決,裁決口試通過或不通過。
六、博士論文提案口試無次數限制。惟該博士生若係第2次(含以上)申請,須自付口試委
員費用。
七、其他相關規定,依政大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