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專業筆試申請流程
一、請同學於規定期限內填交專業領域筆試申請表。
二、考試內容:
(一)考試科目:請同學個人依照指導委員會建議填寫考試科目;
(二)學生學習領域描述:請同學填寫約100-200字,另得以附件詳述學習領域。
三、考試方式說明;
考試方式及評分方式請與指導委員會商議後填寫。
四、命題委員名單
(一)由指導委員會建議委員會成員以外之人選 4至6位,由研究部主任擇2位聘任之。
(二)指導教授填寫命題委員名單後,請彌封交研究部助教處理後續,名單保密切勿透漏考生。
第五章 博士生評鑑
第十二條 評鑑目的和方式
博士生評鑑目的在提升學習知識品質、確保畢業生之競爭力。
評鑑分為資格考核(資格檢定考試及專業領域筆試)及博士學位評鑑。
第十四條 博士生專業領域筆試
一、博士生修滿應修學分,及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資格檢定考試及專業領域筆試),得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二、專業領域筆試:
(一)目的:在測驗博士生專業領域之精熟度。
(二)內容:筆試考科一科,以正體中文或英文答題,考試內容由指導委員會依照博士生學習領域決定。
(三)方式:由指導委員會決定。
命題委員由指導委員會建議委員會成員以外之人選4至6位,由博士班主任擇2位聘任之。
命題委員如為委員會成員,指導委員會應書明理由,經主任核可。
(四)期限:專業領域筆試每學期辦理1次,博士生應於註冊期間,校訂期中隨堂考試開始前提出考試申請,
並於期末隨堂考試結束前完成成績評定。
博士生得於通過專業領域筆試後一學年內提報論文題目,並於提報論文題目後,始得申請舉行博士候選人提案口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