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檢定考試申請流程
一、博士生應於入學後第三學期結束前通過資格檢定考試(須補修先修課程者得延至第四期)。
二、資格考試,應於開學後1個月內辦理。擬參加考試者,請於修業狀況紀錄表「資格檢定考試」欄位簽名,於開學前2周拍照
或掃描回傳助教。
考試日期請應考同學自行協調後於開學後一周內回報助教。 (歷屆考題、考試日期及考試地點另行公告)
第五章 博士生評鑑
第十二條 評鑑目的和方式
博士生評鑑目的在提升學習知識品質、確保畢業生之競爭力。
評鑑分為資格考核(資格檢定考試及專業領域筆試)及博士學位評鑑。
第十三條 資格檢定考試
博士生已完成先修科目要求者,可於註冊期間申請參加資格檢定考試。
一、目的:測驗學生思維及潛力,及是否已具備續讀博士班及做研究之資格。
二、內容:筆試考科「傳播理論」、「研究方法」兩科,得提供書單。
三、方式:筆試採集中考試方式,考試時間為每科2小時,得使用電腦以正體中文或英文答題,學生可攜帶
書與(非電子)書面資料作為答題參考。電腦應試另依規定辦理。
筆試由博士班主任聘請兩位老師命題,題數由命題老師決定。命題老師應顧及多元和平衡
原則。
若兩科目考題相近或與歷屆考題雷同,或和參考書目內容相差甚遠等,博士班主任可事前
就考題與命題老師進行協調,以確保學生考試權益。
資格檢定考試每科占百分之50,兩科加總以7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命題教師於命題
及批改考卷時,可就本院 碩士班學生修畢傳播理論及研究方法相關課程學生及格水準,做
為參考標準。
不及格者,得申請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得於當學期向博士班申請,由博士班主任
召集博士班工作小組會議, 根據考生之修課情形、學習表現,及兩次資格檢定考試成績,
審核並決議是否得再補考一次,否則即令退學。
四、期限:考試每學期辦理1次,時間為開學後1個月內。博士生應於每學期開學前2週, 申請參加考試。
博士生因事、病或特殊事故,不能於預定時間參加考試,須於考試日起一週內出具證明,
經主任核准,否則以零分計算。
博士生應於入學後第三學期結束前通過資格檢定考試,否則即令退學。
需補修理論或方法類群先修課程者,得延至第四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