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檢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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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業 流 程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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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檢定考試 |
1、博士生已完成先修科目要求者,可於註冊期間申請參加資格檢定考試。 2、筆試考科「傳播理論」、「研究方法」兩科。採集中考試方式,考試時間為每科2小時,得使用電腦以正體中文或英文答題,學生 可攜帶書與(非電子)書面資料作為答題參考。 3、考試每學期辦理1次,時間為開學後1個月內。 4、考試不及格者,得申請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得於當學期向博士班申請,由博士班主任召集博士班工作小組會議,根據考生 之修課情形、學習表現,及兩次資格檢定考試成績,審核並決議是否得再補考一次,否則即令退學。 5、應於入學後第3學期結束前通過。需補修理論或方法類群先修課程者, 得延至第四學期。 |
(相關規定請參閱博士班修業規定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