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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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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09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本院獲獎人支領條件公告

 

公告日期:114109

主旨:公告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114學年度起本院獲獎人支領說明

依據:依本院114.10.09院務行政暨發展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獎學金補助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在學生,每人每月4  

      萬元,獎勵至三年級止,於3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二、加碼補助額度視教育部每學年度核定金額,由學院重新評選,領取期間

      1年。

  三、獲獎生每名每月由教育部補助每生每月2萬元,校配合款2萬元(校務基金1.5萬、院5000) 

         其中院獎助款包含於擔任教學助理、研究助理或勞務型助理經費中。

  四、獲獎生就讀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資格:

         ()未完成註冊、休學、保留學籍、退學。

         ()不得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全職工作。但在本校處室工讀、擔任國科會等計畫兼任助理、或

            兼任講師等,不在此限。如有虛假,教育部將予以追繳。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入學後第二學期開始,前一學期學期平均成績未達八十分及操行成績未達A

         ()不得重複支領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

  五、獲獎生應於每學期期末填寫續領評核表,並檢具相關資料由系所單位依據本校、院博士生

         獎學金續領評核指標進行評量。獲獎博士生經評量未達學院評核標準者,須接受學院輔導,

         否則取消獎學金資格。續領評核指標如下:                                        

   面向

博士生獎學金續領評核指標()

博士生獎學金續領評核指標()

研究表現

(一)二年級以上獲獎生每年於期刊或研討會發表至少1篇。

(二)獲獎生每年參加學術研討會或講座至少1次。

(三)獲獎生每年參與國科會或教育部等相關研究計畫情形。

()與本院博士生分享研究發表經驗。

()出席本院舉辦之學術講座。

職涯發展成效

(一)獲獎生每年參加與職涯發展相關活動至少1次。

(二)獲獎生每年參加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之教學研究與合作情形。

()學術參與表現(課程助理或講師、研究群、建教合作、實習等)。

()參加本校教學發展中心舉辦之活動。

()跨領域能力發展成效。

()國際化表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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