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14年1月3日
主旨:公告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本院獲獎人支領條件。
依據:依本院114.01.02院務行政暨發展委員會113學年第1學期第1次會議 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獎學金補助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在職之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在學生,期間自
核定日起至博士班三年級止;提前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二、獲獎生每名每月由教育部補助2萬元,學校補助1.5萬(限新生)及學院補
助0.5 萬元。
三、獲獎生就讀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資格:
(一)未完成註冊、休學、保留學籍、退學。
(二)不得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全職工作。但在本校處室工讀、擔任國科會等計
畫兼任助理、或兼任講師等,不在此限。如有虛假,教育部將予以追 繳。
(三)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四)入學後第二學期開始,前一學期學期平均成績未達八十分及操行成績未 達A。
(五)不得重複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
四、本院獲獎生應協助本院辦理教學或學術活動,及其他由研究部指派事務。
五、獲獎生應於每學期期末填寫續領評核表,並檢具相關資料由系所單位進行
評量。獲獎博士生經評量未達學院評核者,須接受學院輔導,否則取消獎
學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