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外國學生學雜費減免獎學金實施辦法 112 年6 月20 日111 學年度第2 學期第2 次經國際事務合作委員會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招收優秀外國學生至本校攻讀學位,促進本校國際化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一、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透過本校外國學生入學招生管道申請並獲本校錄取之一年級新生,及符合續領資格之舊生。 二、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受領本獎學金: (一)錄取當年度休學、保留入學或未完成註冊。 (二)入學時及受獎期間,同時受領我國政府機關(構)或學校設置之全額獎補助金。 (三)就讀本校國際雙聯學位或經費自主之系所(學程)。 第三條 一、 本獎學金之獎助項目為學雜費及學分費全免,其他就讀本校產生之費用,不在減免範圍,例如校際選課學分費、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語言設備使用費、平安保險費、國際學生健保費、宿舍保證金、宿舍費用等。 二、 本獎學金之獎助期間為自新生入學時起,學士獎助上限四學年,碩士獎助上限兩學年,博士獎助上限三學年。 第四條 一、 本獎學金搭配本校外國新生兩梯次申請入學期程辦理,由本校各學院自新生錄取名單中擇優推薦受獎者,不開放個人申請。 二、 各學院推薦基本原則如下: (一)各學院應自訂內部甄選流程,辦理受獎者推薦作業。 (二)本獎學金分配至各院名額,係以碩(博)士生為單位。若各學院推薦受獎者為學士生並給獎四年,須以兩名碩(博)士名額換抵一名。 (三)各學院推薦時應決議事項包括第一、第二梯次之受獎名額分配、每梯次博士、碩士、學士之受獎名額分配及每 名錄取新生(含正備取生)之受獎順序。未列受獎順序者,不參與獎學金後補程序。 三、 各學院之推薦名單,應依公告期程完成內部簽核程序後,送交本校國際合作事務處(以下稱國合處)彙辦。 第五條 一、 本獎學金總名額,依當年度經費預算定之。 二、 國合處於每學年外國新生註冊截止日後(每年十月最後一週為主),計算各學院下一學年可分配之獎學金名額並函告各學院。 (一)分配下一學年受獎名額時,首先分配各學院一名,其次分配特定系所保留名額至所屬學院,之後將各院當學年 在籍且註冊之外國學生人數,除以當學年全校在籍且註冊之外國學生人數,計算各院比例,最後依各院比例乘 以所餘獎學金名額,即為各院獲配名額。 前項計算外國學生人數時,就讀本校國際雙聯學位或經費自主系所(學程)之學生人數,應先予扣除。 (二)各院名額依公式計算後,採四捨五入方式計算名額。 三、 受獎名額流用方式如下: (一)第一梯次申請入學時,若有學院推薦之正取受獎生及備取受獎生,皆未報到,所餘之受獎名額,留至該院第二梯次使用。 (二)第二梯次申請入學時,各學院未使用之受獎名額及特定系所未使用之保留名額,由國合處於放榜會議後, 依當學年各學院在籍且註冊之外國新生人數排序,優先配予人數最多之學院,每院至多一名。 四、 受獎名單公告及通知方式如下: (一)受獎名單與新生錄取榜單,將同時公告於國合處官網及外國新生入學申請網站。 (二)備取生線上報到截止日後,國合處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遞補成功之受獎生。 五、 學院基於招生策略,得縮短第三條第二項所列之獎助期間,並應依自訂受獎期間之名額,分別排定候補名單,經院內簽核流程後交予國合處辦理候補。 另外,學院應於學生受獎前,充分告知學生該院自訂之受獎期限。 第六條 一、 受獎生須於每學期開學時,繳交受獎同意書,並領取已減免之繳費單,依本校相關規定繳交所餘費用。 二、 為平衡各類獎學金資源,本獎學金受獎生不得申請本校外國學生書卷獎。 三、 受獎生於受獎期間,應協助或參與國合處舉辦之國際事務相關計畫或活動,至少一場。 四、 受獎期間若有下列情事之一,將取消獲獎資格: (一)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機關(構)或學校設置之全額獎學金。 (二)違反本校校規,受申誡(含)以上處分。 (三)前一學期平均成績,碩博士生低於八十分,學士生低於七十五分。 各院、系、所、學位學程另有較高標準者,依其規定辦理。自訂續領成績標準之系所,須於新學期學雜費開放繳費前, 自行檢視受獎生成績是否達標,並將續領名單彙整提供國合處。 碩博士生因撰寫論文或從事研究,前一學期無修課成績者,由指導教授於獎學金同意書之推薦續領欄位簽名或核章,方具續領資格。 (四)休學、退學或保留學籍。 若因特殊因素辦理休學或保留學籍者,得由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專案簽陳校長核准後保留受獎資格,保留以一次為限。 五、 獎學金核發期限,自受獎生實際就學當月起至受獎期屆滿、畢業、休學、退學或廢止獎學金受獎資格為止。 第七條 本辦法於本校國際合作事務委員會審定後簽奉校長實施,修正時亦同。
傳播學院僑生及港澳生新生獎助學金獎勵實施要點 111年9月8日傳播學院院務行政暨發展委員會通過 一、本要點依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僑生及港澳生新生獎助學金獎勵實施計畫規定 訂定之。 二、獎勵對象:經由本校僑生及港澳生學士班單獨招生、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入學就讀 傳播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之新生。 三、核給期間:自入學學年度起,學士班計四學年、碩士班計二學年、博士班計三學年。 四、獎勵項目: (一)全額獎學金:學雜費全免及每學年核發生活津貼新台幣十五萬元。 (二)半額獎學金:學雜費全免。 五、獎勵名額:至多八名。 六、審查委員會組成及職掌:由本院院務行政暨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院行政會)為審查委 員會,共同訂定審查標準及決定獲獎名單。 七、選評標準:以申請入學時檢具之在學成績、自傳、研究計畫(讀書計畫)或其他有利資 料(如碩士論文、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專利、成果、競賽獲獎紀錄證明 等)選評。 八、獲獎學生未能於當學年度註冊入學或就讀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獲獎資格: (一)休學、保留學籍、退學。 (二)入學後第二學期開始,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未達八十分及操行成績未達 A。 (三)獲學校其他獎助學金。 九、續領程序及定期評量:獲獎生入學後於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內,檢具前一學期成績單、 操行成績證明及續領申請書(如附件),向本學院提出申請。 十、獲本獎助學金之學生,經查有偽造或不實情事,由本學院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 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十一、 本獎助學金由本學院碩士在職專班歷年結餘款支應。獲獎助學生所屬系所/學位學 程須專簽送主計室框列預算(會簽本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獲同意後方得動支。 十二、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 本要點經本院行政會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傳播學院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申請說明:本獎學金為一學年受理一次,每學年下學期公告受理。 一、申請資料:將下列應備書面文件各乙份(簡單以訂書針裝訂且依序排列)交至研究部。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一) 申請表。 (二)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未附者不予計分。 (三) 學術表現及參與院系活動之佐證資料,未附者不予計分。 二、紙本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2年6月1日(星期四),收件地點:傳播學院一樓研究部310108室。 三、獎學金名額與金額:由審查委員依據該年度預算評定獎勵名額及金額。 四、聯絡人:研究部劉正華助教,電話:02-29387123;電子信箱:alladin@nccu.edu.tw
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優秀並具研究及學術發展 潛力學生就讀博士班,支持博士生安心、專心從事研究工作,配合國 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 生獎學金試辦方案,提供博士班新生獎學金,茲訂定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