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委員會成立說明
一、博士生應於通過資格檢定考試之次學期結束前,確認指導教授,並成立指導委員會。
二、通過資格檢定考試者,請依規定於次學期結束前成立指導委員會。
請同學直接填寫修業紀錄表第2頁指導委員會欄位。
三、因故須延遲成立委員會以延後一學期為限,且須繳交約1000字說明,內容敘明修業現況進度、所需協助及論文研究未來
可能發展方向,經導師同意並簽名後,呈送主任核定。
第十條(指導教授)
博士生指導教授應具有副教授(含)以上之資格;指導教授如為非本院專任教師(含退休),應與本院
教師聯合指導。
博士生指導教授職責如下:
(一)指導博士生課業修習;
(二)召集博士生指導委員會;
(三)主持博士學位評鑑;
(四)召集博士論文提案口試及博士學位考試。
第十一條(學術指導委員會)
博士生應於通過資格檢定考試之次學期結束前,確認指導教授,並成立指導委員會。委員會人數
應至少三人。
申請延遲成立委員會以延後一學期為限,且須繳交約1000字說明,內容敘明修業現況進度、所需協助及論文
研究未來可能發展方向,經導師同意並簽名後,呈送主任核定。
更換指導委員會成員,需經原委員會召集人、新委員會召集人及主任同意簽字。
指導委員會委員工作職責如下:
(一)參與專業領域筆試之範圍、方式,及推薦命題委員;
(二)參與定期評鑑;
(三)參與學位評鑑;
(四)參與推薦學位論文提案及學位考試委員。
定期評鑑辦理說明
一、博士生於確認指導教授後至完成專業領域筆試前,每年需舉行定期評鑑,評鑑日期為每學年第2學期5/15-5/30間。
二、評鑑申請表請於第2學期5/1前繳交研究部。
三、當學期如已預定進行專業領與筆試者可免評鑑。
第十四條 (定期評鑑)
為瞭解博士生學習狀況,並促進學習成效,博士生應於成立指導委員會後至完成專業領域 筆試,取得候選人資格前,每學年
舉行一次評鑑。
評鑑結果列入博士學位評鑑之參考。
一、辦理期間:每年5月15日至30日間舉行。
二、申請評鑑之博士生應於註冊期間,每年5月1日前,填送申請表、學業成績單、具體研 究及服務資料,送交辦公室提出評鑑之申請。
並於評鑑結束後14天內,將評鑑結果送交辦公室存查。
三、評鑑程序由指導委員會討論後進行。
學位評鑑辦理說明
一、請同學填寫學位評鑑申請表:
(一)將指導教授簽名後的pdf檔回傳助教;
(二)將申請表word檔回傳助教;
(三)將指導委員會三位委員之電郵告知助教。
二、審查資料請放雲端並提供連結:
雲端內分3個資料夾,每一個項目的審查資料分別放入三個資料夾內。
三、本審查為實質審查,發表篇章請上傳全文及相關證明。
四、社群參與能力請具體說明參與活動的詳細擔任內容(如:職務內容、參與心得...)
第十六條(博士學位評鑑)
博士學位評鑑應由指導委員會,針對博士生學習領域,進行實質審查。審查方式由指導委員會決定。
評鑑應包括以下面向:
一、著作出版能力:提出在學期間撰寫並已出版或公開發表於匿名審查全文制度之: (以下3項擇1)
(一)以第一作者發表之學術期刊論文1篇;
(二)學術研討會論文或學術專書篇章合計2篇(以第一作者發表至少1篇,且不含譯著、教科書)。
(三)以第一作者發表之外語國際期刊論文1篇。
(完成第(三)項者可免進行下列「二、國際移動能力」評鑑)
二、國際移動能力:(以下3項擇1)
(一)博士生應至少參加1個月以上出國交換或移地研究(台灣、中國大陸、學生本籍地,及使用華語之學術或教育機構除外);
(二)在境外舉辦、使用外語且具匿名審查機制之國際研討會,以第一作者發表至少2次以上;
(三)以第一作者發表於具匿名審查全文機制之外語國際期刊論文1篇。
三、社群參與能力:(至少2學期) :
(一)參與研究群或學術期刊助理;
(二)擔任教師課程助理,包含部分時數講師;
(三)參與傳播相關實務工作或產學合作之實習(現職工作除外) 。
需繳交心得報告及所參與社群負責人(如研究群主持人、課程教師)評估表。
博士生應於註冊期間申請博士學位評鑑,並於完成評鑑後始得申請學位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