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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0-16

112年傳播學院僑生及港澳生新生獎助學金獎勵實施要點

  

傳播學院僑生及港澳生新生獎助學金獎勵實施要點

                                                                                                        11198日傳播學院院務行政暨發展委員會通過

 

一、本要點依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僑生及港澳生新生獎助學金獎勵實施計畫規定 訂定之。 二、獎勵對象:經由本校僑生及港澳生學士班單獨招生、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入學就讀 傳播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之新生。

三、核給期間:自入學學年度起,學士班計四學年、碩士班計二學年、博士班計三學年。 四、獎勵項目:

(一)全額獎學金:學雜費全免及每學年核發生活津貼新台幣十五萬元。

(二)半額獎學金:學雜費全免。 五、獎勵名額:至多八名。

六、審查委員會組成及職掌:由本院院務行政暨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院行政會)為審查委 員會,共同訂定審查標準及決定獲獎名單。

七、選評標準:以申請入學時檢具之在學成績、自傳、研究計畫(讀書計畫)或其他有利資 料(如碩士論文、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專利、成果、競賽獲獎紀錄證明 等)選評。

八、獲獎學生未能於當學年度註冊入學或就讀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獲獎資格:

(一)休學、保留學籍、退學。

(二)入學後第二學期開始,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未達八十分及操行成績未達 A

(三)獲學校其他獎助學金。

九、續領程序及定期評量:獲獎生入學後於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內,檢具前一學期成績單、 操行成績證明及續領申請書(如附件),向本學院提出申請。

十、獲本獎助學金之學生,經查有偽造或不實情事,由本學院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 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十一、 本獎助學金由本學院碩士在職專班歷年結餘款支應。獲獎助學生所屬系所/學位學 程須專簽送主計室框列預算(會簽本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獲同意後方得動支。

十二、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 本要點經本院行政會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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