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博士班李瞻教授國際交流獎助金實施要點
111年11月17日院主管會報討論修正
111年12月1日院行政會通過
112年1月9日第11112次院務會議備查
一、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博士班為運用「李瞻教授國際交流獎助金」,鼓勵本院博士生出國參加國際會議,並以外語(中文除外)發表論文,藉以提昇博士生出國發表學術論文能力及國際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助金所指國際會議,不含舉辦地點為大陸、香港、澳門者,惟主辦單位為國際組織時不在此限。
三、申請資格:
本院博士班於活動當學期已註冊之在學研究生(含本地生,外國學生及陸生)。
(一)申請人合於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或本校申請相關補助資格者,須
先向上述單位申請補助,不足額部分方得申請本獎助金補助;
(二)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
(三)限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每篇補助1人;
(四)本獎助金補助優先順序如下:
1、未獲本院其他國際交流獎助學金者優先;
2、首次發表國際會議論文者優先。
五、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於會議舉行日三週前備齊以下文件,向本院研究部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國際會議主辦單位之邀請函,或論文接受證明文件;
(三)國際會議日程表及會議相關資料;
(四)擬發表之論文摘要及英文論文全文;
(五)著作目錄。
六、補助項目及額度:申請案經本院院務行政暨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院行政會)審核,
每人補助至多新臺幣1萬5000元。
(一)機票費:由國內至國際會議舉行地點最直接航程之本國籍往返機票。
(二)生活費:會議期間(發表論文當日及前後各一日)之生活費。
(三)會議之註冊費(不包括其他雜支如論文集丶會員年費、餐費等)。
七、結案及核銷:應於會議舉行完畢後一個月內,備齊以下文件完成經費核銷程序,並繳
交心得報告書(至少2頁):
(一)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二)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或其他足資證明行程之文件;
(三)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四)登機證存根(含電子登機證)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搭乘證明;
(五)發表研究成果論文之證明文件(如研討會議程或足資證明研討會開會期間之相關
文件)。
八、本獎助金每年頒發新台幣10萬元為原則。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據本校、本院相關辦法辦理。
十一、本要點由本院行政會通過,送院務會議備查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